400-101-5915 EN
400-101-5915 EN
产品中心
通用紧急报警系统
产品概述 : 通用紧急报警系统是用于向全船各居住室、走道、卫生间等场所发出通用报警、火灾报警等声光报警的紧急信号系统。
产品特点 :

控制面板采用微处理器技术,结构小巧灵活,外形美观,指示清晰

声光报警器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报警电笛,性能优良,自主可控

型号命名主要参数操作说明执行标准产品认证附件配置
额定电压:主电AC220V±10%,50/60Hz;备电DC24V±20%
安装方式:嵌入式、壁挂式
防护等级:IP23、IP44
环境温度:-10℃~55℃
报警优先级:通用报警>火灾报警>手动报警
报警信号:通用报警(7短1长)、火灾报警(连续调频)、手动报警(按键通断)

手动报警

按下手动报警按钮或外部按钮盒,通用报警发信器控制电笛发出信号。电笛与手动按钮同步,同时切断娱乐设备,切断广播,并且发出音频信号,优先级次于火灾报警

火灾报警

通用报警发信器采集火灾报警的触点信号,当采集到火灾信号时,面板上的火灾报警指示灯亮,电笛发出连续调频报警,同时切断娱乐设备,切断广播,并且发出音频信号,优先级次于通用报警;

通用报警

按下通用报警按钮,通用报警发信器控制电笛发出七短一长信号,同时对应的通用报警指示灯亮,同时切断娱乐设备,切断广播,并且发出音频信号;

发信指示

在通用报警发信器发送信号时,本发信器上的发信指示灯与信号同步;

切断通用报警

在以上任意一种报警时,模拟发出切断通用报警信号,通用报警系统应立即停止;

试灯功能

按下试灯按键,所有指示灯点亮,用来检测状态指示灯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调光功能

拨动调光按钮,可以对面板指示灯的亮度进行调节,以确保值班驾驶员再夜间不受其影响轻松读取信息

失电报警

当主电或备电失电时,发出声光报警,可消音。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国际海事组织MSC.48(66)决议
国际海事组织A.1021(26)决议
CCS形式认可证书

标配声光报警电笛(型号:CJD-BD/BL)

标配报警按钮盒(型号:YA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