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01-5915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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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框架断路器生产检测线采购询比价公告

2024-06-28 1160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专用条款

序号

条款名称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框架断路器生产检测线采购

2

报价及评审时间

报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71130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78133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接收地点:苏州市常熟市青岛路22212会议室

报价文件接收人:邵磊

评审时间:2024781330(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苏州市常熟市青岛路22212会议室

3

报价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4

报价

保证金

5

履约

保证金

6

报价有效期

报价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

7

成交

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无服务费

8

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项目报价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报价项目报价,违反此规定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9

报价人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不允许转包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10

报价文件的构成

封面

目录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5)详细配置表;

6)项目方案;

7)业绩一览表;

*8)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

9)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七章《报价文件组成与格式》)

备注: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报价无效且不允许在评审后补正。

 

 


第三章  报价人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及解释权

1.1 本询比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报价邀请中所指定项目的询比价采购活动。

 

2、定义

2.1 “报价人”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2.2 “采购人”系指购买本项目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合格报价人的条件

3.1 合格的报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详见《报价人须知专用条款》中报价人资格要求。

4、报价费用

4.1 报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询比价项目成交服务费要求详见《报价人须知专用条款》,请报价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5、询比价文件约束力

5.1 报价人一旦参加报价,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比价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6、询比价活动的终止

6.1 在询比价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终止本项目询比价活动,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所有潜在报价人可在本询比价公告网站上查看到相关终止信息。

 

二、询比价文件的说明

1、询比价文件的构成

1.1 询比价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  报价邀请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专用条款

第三章  报价人须知通用条款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报价文件组成与格式

1.2 请仔细检查询比价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采购人联系解决。

2、询比价文件的澄清、修改

2.1 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询比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各报价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答复、修改文件等,在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仍不回函确认的,其报价风险由报价人承担。

2.2 采购人一旦对询比价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询比价文件收受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报价文件构成

1.1 报价文件的构成:详见《报价人须知专用条款》。

2、报价文件编写说明

2.1报价人应详细阅读询比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报价人没有按照询比价文件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供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加“*”项目规定的内容),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询比价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2 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外国人签字、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翻译文件。

2.3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 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应加盖与报价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须为全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5 报价人应按顺序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制作封面(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由于报价文件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有关资料查找不到,是报价人的责任。

2.6 如无特别说明,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

2.7 报价人应对本项目作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否则其报价无效。

2.8 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2.9 报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10 询比价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报价人在报价中可以选用替代材料、标准、牌号或分类号等,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询比价技术规格的要求。

3、报价文件的份数

3.1 报价文件份数:详见《报价人须知专用条款》。

4、报价文件的签署、盖章

4.1 报价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相关证明文件可用复印件);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正本的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并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4.2 报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果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4.3除报价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在该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

1、报价文件的提交

1.1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装(密封袋或密封箱等)内,密封包装表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1.2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报价人。

2、报价截止时间

2.1 报价人必须在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

3、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3.1 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已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询比价采购人

3.2报价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密封送达询比价采购人。封套上应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并注明项目名称,同时加盖报价人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报价人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在报价截止时间至询比价采购人在询比价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报价人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

4、报价保证金

5、报价有效期

5.1 报价有效期为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少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报价有效期届满之前,可向报价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报价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报价。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报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受报价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五、评审与成交

1、评审

1.1采购人将在《报价人须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评审。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

1.2评审时,首先由报价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1.3唱标内容包括报价文件“评审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评审委员会

2.1 评审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审。

2.2 评委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报价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2.4 评委会将对报价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

3、对报价文件的审查

3.1首先对报价文件进行初审,报价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比价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询比价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比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询比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报价。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报价货物的质量、数量、服务、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明显不能满足询比价文件的要求,或者在实质上与询比价文件不一致,并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报价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报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也不依据任何外部的证据。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比价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3.2 报价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未按询比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询比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询比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6)法律、法规和询比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或表述上的不一致,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文件中评审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评审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评审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调整后的内容应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3.5 评委会将允许报价人修正其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询比价文件要求的报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报价文件的澄清

4.2评委会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报价,使得其报价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委会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报价。

4.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报价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作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报价文件的补充部分,但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报价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报价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5.1 评委会将严格按照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报价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2 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见询比价文件“第五章 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6、成交过程的保密性

6.1 评审后,直至向成交的报价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报价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报价人及与成交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6.2 在成交过程中,如果报价人试图向参与成交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6.3 成交结束后,不退还报价文件。

7、无效报价

7.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报价人或者对询比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报价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框架断路器生产检测线询比价文件(1).doc